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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纪委2015年11月至12月通报的典型案例
发稿:熊炜 审核:李周明 发布日期:2015-12-31

关于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1-23  

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更好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山区保定街道鸭棚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兆云,党总支原副书记鲍光明职务侵占问题。2010年底至2012年8月,时任鸭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兆云,党总支副书记鲍光明合谋,伙同其他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组织土地清表工作的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承接土地清表工程,侵吞政府拨付的工程款46万元予以私分,黄兆云分得16万元,鲍光明分得23万元。三山区纪委给予黄兆云、鲍光明开除党籍处分。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黄兆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鲍光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县陶辛镇敬老院原副院长奚兴旺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奚兴旺在任陶辛镇敬老院副院长(负责财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分五次将民政部门拨给该院城镇低保补助、五保户补助款及生活补助共计19万元挪作个人使用,其中17万元借给他人获取利息,其余资金用于生活开支。芜湖县纪委给予奚兴旺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奚兴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南陵县烟墩镇刘店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朱正宏伙同他人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朱正宏伙同该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张时旺、村委会委员潘小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以虚开作业单、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政府财政资金,侵吞公款7.5万元,三人每人分得2.5万元。2009年,朱正宏伙同张时旺、潘小三利用保管葛沪线直流综合改造工程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元,每人分得0.4万元。南陵县纪委给予朱正宏、张时旺、潘小三开除党籍处分。南陵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朱正宏、张时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潘小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市专项工作推进会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落实“三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落实“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持续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0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大督查力度,从严执纪问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繁昌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政所所长王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王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3300元。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

南陵县公墓管理所所长韩建兵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查,2014年1月,韩建兵违规用公款在合肥百货大楼购买购物卡5000元,并用购物卡购买烟酒用于单位接待。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虚开餐饮发票,在本单位报销该笔费用。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韩建兵党内警告处分。

弋江区白马电力排灌总站站长王永东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2年和2014年,王永东三次驾驶单位公车(皖B99905)分别到合肥市和市区内办私事。弋江区白马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王永东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私用公车所有费用。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打击的精准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寸步不让,一抓到底,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芜湖市纪委
2015年12月1日

 

关于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2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有效遏制基层腐败增量。为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无为县福渡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受武受贿问题。经查,2004到2007年王受武在任福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无为县平安粮油收储站经营者吴某人民币68.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受武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受武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无为县陡沟镇金李行政村原党总支委员、民兵营长李月保贪污问题。经查,李月保自2006年任无为县陡沟镇金李行政村民兵营长以来,利用自己分管五保、特困、低保等事务的工作便利,虚报骗取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补助金共计6.18万元。无为县陡沟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无为县纪委批准,给予李月保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芜湖县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沈显荣受贿等问题。经查,沈显荣在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数额巨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沈显荣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繁昌县平铺镇五华村党总支书记冯习道私设“小金库”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冯习道伙同该村其他多名村干部,利用虚列改水改厕项目、虚列水利工程支出等方式套取上级奖补资金共计19.08万元,私设“小金库”,主要用于支付村招待费、车费、购买土特产等。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冯习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涉案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副科长高杨收受礼品问题。经查,2013年底,高杨在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暨主持工作期间,收受南陵运山公交有限责任公司1部价值5480元的手机。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高杨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退缴。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纪律审查,坚持“一案双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点案件,确保取得让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中共芜湖市纪委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三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芜湖市住建委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市征收办副主任骆红旗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周伯俊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经市委同意免去其市征收办副主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档次另行安排工作。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住建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给予骆红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繁昌县农业委员会党委、纪委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县农委下属的县农机局局长郑学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县纪委对县农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三、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因领导班子成员和两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民和局考核科负责人刘志祥、官陡街道市容中队工作人员戴群多次公车私用,朱国民、刘志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戴群诫勉谈话。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区纪委对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必须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严肃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

 

 

中共芜湖市纪委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有力推进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现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无为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张成凤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3年,时任县妇幼保健所所长张成凤及副所长潘家楼、李斌,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单位账上套取现金或购买超市购物卡,以春节慰问费等多种名义发放给单位在职职工,共计11.5万元。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张成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潘家楼、李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为县卫生局给予潘家楼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芜湖县六郎镇南坝村委会主任杨晓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杨晓马伙同该村其他4名干部未履行申报审批,违规发放中心工作伙食、误工等补助7.26万元。六郎镇纪委决定,给予杨晓马及其他4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繁昌县荻港镇重大项目办工作人员夏仕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夏仕根担任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2.05万元。繁昌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夏仕根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南陵县籍山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束玉库,界山村党总支副书记赵泉水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参与赌博问题。经查,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中午,束玉库与赵泉水在界山街道某饭店吃饭并饮酒,饭后在饭店一楼包间内以打麻将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束玉库、赵泉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等待心理、侥幸心理,养成好的作风和习惯,内化于心,形成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对问题背后的责任缺失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芜湖市纪委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