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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纪委2015年7月至10月查处的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稿:熊炜 审核:熊炜 发布日期:2015-11-18

关于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7-17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5-2017年实施意见》(芜市办〔2015〕15号)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繁昌县孙村镇八分村党总支原总支委员、文书王兴忠冒领低保款问题。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王兴忠利用负责本村申报低保工作的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申领低保款共17092元据为己有。繁昌县纪委给予王兴忠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镜湖区方村街道方家村党总支原书记罗小根等贪污公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罗小根担任方家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伙同方家村“两委”班子成员袁怀金、谢秀平、陈久香、方祖山,采取虚报项目用工和误工补贴方式,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共计151530元,部分用于吃喝招待开支,其中68200元被罗小根等5人私分。镜湖区纪委分别给予陈久香、方祖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袁怀金、谢秀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罗小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弋江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兼报账员吕凤仪挪用公款问题。 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吕凤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过渡费共计59万元,进行私人营利活动。弋江区纪委给予吕凤仪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排查和纪律审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扎实推动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

关于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8-28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为更好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无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陈胜华受贿问题。2003年至2012年期间,陈胜华在担任县市容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政府扶贫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周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收受刘某某等人礼金和购物卡共计13.91万元(其中退还1万元)。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胜华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胜华有期徒刑五年,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芜湖县红杨镇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才友受贿问题。2010年起,许才友在任红杨镇岗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置换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在岗山村承建土地置换、村血防项目、村级道路工程的胡某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许才友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许才友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荻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负责人姚有军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姚有军利用担任繁昌县工商局荻港工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以荻港工商所经费困难为由,向辖区内多家企业索要赞助费共9.26万元,其中8.76万元未上交单位,用于其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姚有军开除党籍处分。繁昌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姚有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南陵县水务局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站原副主任王昌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王昌祥在负责县内“宝山寺”、“前进”、“红旗”等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先后收受工程施工方李某某、季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5.3万元,为其在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昌祥开除党籍处分。南陵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昌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市二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经理周文彬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私分问题。2008年9月,周文彬等5人,利用管理和处置市二运公司五大队场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市二运公司会计孙某某拆迁户头的方式,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手续,套取拆迁补偿款18.79万元,每人分得3.7万元,共同挥霍2926元。镜湖区纪委决定给予周文彬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关于李万道、柳友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11  

近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芜湖荟萃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李万道(副县级),南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柳友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万道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现通报如下:

一、芜湖荟萃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李万道违规收受礼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经查,十八大后至2015年期间,李万道违规收受芜湖学文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芜湖大美旅行社总经理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6000元,未登记交公;荟萃中学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私设“小金库”12.9万余元,其中开支10万余元主要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对此李万道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李万道任校长期间,其办公室使用面积约27平方米,超过标准,至调查前未予整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李万道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二、南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柳友贵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3年8月29日,柳友贵安排县安监局派公车(皖B60070,由驾驶员王某某驾驶)送其一家三口前往上海办理私事,并将在此期间发生的包括住宿、餐饮、车辆燃油和过路过桥费等在内的费用约3000元,全部在县安监局报销。市纪委决定,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3000元予以退缴。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置若罔闻,放松要求、忘记责任,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两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执行纪律和相关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坚决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关于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
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30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镜湖区资产管理中心(改制企业管理办公室)叶贵生贪污问题。叶贵生在区资产管理中心(改制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其在拆迁中负责对区属直管国有企业职工无产权证房屋丈量、确权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弄虚作假、虚增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合计侵吞国有资产价值60.25万元。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弋江区白马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方向平玩忽职守、受贿问题。方向平任原火龙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期间,在分管青弋江分洪道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不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导致300多平方米违法建设在拆迁过程中获得补偿,给国家造成88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方向平任原火龙岗镇人武部长、白马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迁及征兵过程中给予关照,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现金3.47万元,购物卡1.95万元和价值0.99万元的液晶彩电一台。弋江区纪委给予方向平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鸠江区湾里街道凤鸣湖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广正受贿问题。李广正任湾里街道凤鸣湖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社区书记及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监督管理工程、审批工程款发放,决定社区厂房、鱼塘、土地租赁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某等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4.7万元。鸠江区纪委给予李广正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财政。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9月11日,市纪委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芜纪发〔2015〕 10号),对“两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进行了专题部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繁昌县新林九年制学校校长贾火炬和孙村镇中学副校长鲁斌(主持工作)在旅游风景区安排培训活动并组织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7月29日至31日,贾火炬、鲁斌带队联合组织两校班主任及部分行政人员共41人,前往黄山市黄山区中山国际大酒店开展培训活动,并委托旅行社负责此次外出培训活动的服务保障。培训期间,先后组织培训人员到芙蓉谷、太平湖风景区旅游,相关人员每人缴纳200元作为旅游景点门票和交通费用。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贾火炬和鲁斌党内警告处分。

南陵县籍山镇千峰村原村委会主任李银松违规用公款安排钓鱼活动问题。经查,2014年4月至8月,李银松先后多次安排他人到千峰村小南海鱼塘钓鱼,并违规审批报销钓鱼费用共计1137元。南陵县籍山镇纪委决定,给予李银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芜湖市广福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尹礼平、副总经理尹鲁平、陶昌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6月,广福资产管理公司以公司办事、来朋友招待、村民代表开会招待等名义安排吃请,违规用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3.28万元。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决定,给予尹礼平、尹鲁平、陶昌龙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提高打击的精准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寸步不让,一抓到底,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关于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0-29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市委关于组织开展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主业主责,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无为县牛埠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汪国涛贪污问题。经查,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汪国涛在担任无为县牛埠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多次从单位报账员手中借用单位公款共计18.01万元用于个人建房、装潢、还贷款以及其他消费。2010年6月和10月,汪国涛安排工作人员到牛埠地税分局虚开工程款发票共计19.99万元,分别用于抵消其所欠的单位公款和支付开税票所付税金。无为县纪委给予汪国涛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鸠江区二坝镇征收办原副主任戴启斌受贿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3年,戴启斌在二坝镇建设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王某某等人所送现金17.2万元和购物卡0.2万元。鸠江区纪委给予戴启斌开除党籍处分。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红旗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张世麟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1年,张世麟担任龙山街道红旗社区报账员、民兵营长期间,利用协助龙山街道办事处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职务之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共计40万元,其中6.6万元分别用于冲抵其垫付的红旗社区水费、居民丧葬费和荒滩沿土地征用补偿费,余款33.4万元挪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归案后,张世麟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党委研究决定并报经开发区纪工委批准,给予张世麟开除党籍处分。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开展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和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问题解决。要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和频度,加强个案分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芜湖市纪委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