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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近期通报的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发稿:熊炜 审核:熊炜 发布日期:2015-06-11

一、无为县牛埠镇土桥社区党总支书记邓显平、主任裴文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底,经邓显平与裴文安协商后同意,该社区违规给11名社区干部每人发放1200元电话补助费,共计13200元。无为县牛埠镇党委决定,给予邓显平、裴文安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二、芜湖县房管局物业科科长梅明春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9月19日晚,梅明春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了其直接管理的物业公司的10名人员每人500—1000元礼金,总计7800元。芜湖县建委决定,给予梅明春行政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三、芜湖县湾沚镇前进社区党支部书记汪贻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2月,经汪贻好同意,该社区违规给社区6名干部发放网格员补助12600元。湾沚镇党委决定,给予汪贻好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四、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主持工作)周小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端午、中秋节期间,经周小勇同意,该院两次违规给职工发放补助共计18700元。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周小勇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五、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工作人员胡玉宝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日,胡玉宝私自驾驶公车(皖B13178)接送其家人。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党委决定,给予胡玉宝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
    六、无为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站长孙犇违规报销手机话费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孙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廉洁自律和津补贴有关规定,在单位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共计5843元。无为县粮食局党委决定,给予孙犇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七、芜湖县六郎镇计生办主任杨志才公车私用问题。经查,杨志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于2015年2月11日和2月15日下午下班后,驾驶六郎镇计生办公务车辆皖B24062(商务车)回芜湖家中,次日早上驾驶该车到六郎镇政府上班。芜湖县六郎镇政府决定,给予杨志才行政警告处分。
    八、南陵县何湾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何正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经查,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在何正义任烟墩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该卫生院共发生招待费115629元。其中2012年4月至12月招待费支出88777元,超出县卫生局2012年给该卫生院招待费限额6万元的标准。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何正义党内警告处分。
    九、芜湖市火龙岗中学驾驶员范朝磊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0日,该校临聘驾驶员范朝磊私自驾驶皖BHL369公车到阜阳市颍上县其岳父母家探亲。市火龙岗中学依据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范朝磊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检查,追缴车辆使用费用;该校校长任元华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市教育局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