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教育园地
安徽省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稿:熊炜 审核:熊炜 发布日期:2015-05-21

5月11日通报

一、怀宁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个人住房等问题。

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并在全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期间,不能按时补缴回购违规房屋差价款。2015年1月16日,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二、淮南市潘集区祁集中心学校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3年3月16日、17日,祁集中心学校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65名教师到杭州旅游,并用公款支出29854元。2015年1月26日,潘集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赵于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月4日通报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总经理江南违规以单位名义给个人私家车配备ETC卡并发生费用问题。

经查,2014年12月25日,江南安排单位驾驶员给其私家车办理ETC卡,并违规以宣城市分公司名义进行办理,办理时交纳设备费190元,充值费1510元,共计1700元。事发后,江南向单位财务部门退缴了全部费用,并于2015年1月30日对违规办理的私家车ETC卡信息进行了变更。2015年2月28日,中国联通宣城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南党内警告处分。

二、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干警谢庆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谢庆丰先后收受服务对象现金、烟酒、购物卡等共计8300元,并滥用职权。2015年1月23日,涡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庆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款,上缴县财政。

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排灌总站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

经查,2014年5月—10月,万春排灌总站工作人员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等4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月饼、香烟。2015年3月17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警告处分。

 

4月27日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四风”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各地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淮南矿业集团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

经查,2014年底,淮南矿业集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6000元,发放给中心12名工作人员,每人500元,并采取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郑玉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廖运祥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心副主任刘伯文、刘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乔多高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萧县永堌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违规举办开业庆典收受礼金问题。

经查,2014年5月6日,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永堌镇卫生院综合科闫永利用其所经营的自行车专卖店开业举办庆典活动,顶风违纪,公开违规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萧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闫永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永堌镇卫生院院长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彭晋忠行政警告处分;萧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闫永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所收受的礼金收缴县财政。

三、铜陵县钟鸣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违规建设问题。

经查,铜陵县钟鸣镇在已有办公用房面积达标的情况下,仍以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为由违规申报建设办公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铜陵县发改委对该项目越权审批,县住建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监管不力。铜陵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钟鸣镇党委书记、镇长马胜本行政记过处分;铜陵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发改委主任陈七一、时任县住建局局长李应征行政警告处分。

四、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闪里派出所干警公款吃喝并发生人员死亡问题。

经查,2014年1月8日,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等一行5人到闪里派出所交流学习,晚上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等安排宴请并饮酒,其中一人酒后摔伤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祁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康光辉、郑小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政委王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彪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学军诫勉谈话;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钱胜宏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问题。

经查,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钱胜宏任贵池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期间,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既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就此事向上级纪委报告。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六、明光市水务局女山湖闸管所驾驶员王礼淦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5年1月3日,女山湖闸管所驾驶员王礼淦经请示该所副主任黄河(主持工作)同意后,驾驶单位公车到全椒县老家办私事,被滁州市纪委暗访发现。明光市水务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王礼淦记过处分,个人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共计300元;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黄河记过处分。

七、五河县教育局长期违规借用车辆并向企业转嫁报销费用问题。

经查,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五河县教育局长期违规借用县新华书店一辆三菱越野车,并将该车发生的加油、保险和维修等相关费用在新华书店报销。蚌埠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善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教育局局长孙家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七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五·一”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加大责任追究,深入纠正“四风”。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月20日通报

一、阜南县王家坝镇和谐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郎泽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经查,2015年2月9日,郎泽选因儿子结婚向王家坝镇党委申报在家中举办喜宴,招待贺喜人员80人。2月12日晚至14日中午,郎泽选在家中摆酒席28桌,收受330人的礼金计72960元,除亲戚、同学外,收受62名群众礼金6260元,收受28名村组干部礼金7600元。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郎泽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礼金。

二、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马其清等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4年5月底,马鞍山市环卫处副主任马其清带队,率含山县市容局副局长王如平、环卫处主任王守富及市环卫处李宏等人前往湖南长沙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会议结束后,马其清等人擅自绕道张家界公款旅游。马鞍山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其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鞍山市环卫处给予李宏行政警告处分;含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如平、王守富党内警告处分。

三、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教职工福利费问题。

经查,2014年9月9日,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操昭群主持召开校务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购买有关食品等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并于次日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分发,共计花费14850元,以购买水壶、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狮子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操昭群党内警告处分。

四、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5年1月10日晚(周六),王健在参加联系村会议后,未按规定将其驾驶的皖PD187警车入库。次日(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王健私自驾驶该警车参加其子家长会,后又将该警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1月12日上午,王健驾驶该警车上班。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