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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稿:奚晓荣 审核:奚晓荣 发布日期:2015-04-01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大督查力度,从严执纪问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罔顾禁令、顶风违纪。现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夏毓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经夏毓国同意,该中心通过财务列支费用,违规给职工发放劳务补助费共计77027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党委决定,免去夏毓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党委委员和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排灌站堤防工作人员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4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等问题。2014年5月和9月,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4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赠送的月饼、香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决定,给予李道平、奚加彬、伍维如、吴长根4人行政警告处分。
  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主任邓朝阳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5年2月,经邓朝阳同意,该中心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5080元,用于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市农委纪委决定,给予邓朝阳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芜湖县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马敏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2日,马敏私自驾驶该公司公务车辆到马鞍山市看望亲属。芜湖县县直机关工委决定,给予马敏党内警告处分。
  繁昌县血防站站长吴启平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4年8月和12月,经吴启平同意,该站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25000元,用于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吴启平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繁昌县农机局局长郑学武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经郑学武同意,该局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22500元,发放给该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农机监理站相关人员。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郑学武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抓常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查处不力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