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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发稿:奚晓荣 审核:奚晓荣 发布日期:2014-09-17
 

2014819-99日)

1.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思科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当涂县物价局局长邵长浩违规接受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陵市铜官山区螺蛳山社区原党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汪韵环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福利、津贴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助理工程师詹同保值班期间外出喝酒,擅离电铃区,受到撤职处分。 

5.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潘维民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淮南市八公山区地方海事处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该处处长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潜山县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汪顿来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发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寿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卫东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东至县花园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陈胜利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杜集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宗华违规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12.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薛训高收受礼品、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利辛县地方税务局望疃地税分局税收管理员刁洪彬酒后到歌厅唱歌,与人发生冲突,言语失当,行为失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芜湖市镜湖区赭山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科长李群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董沪群、骆鸿飞上班时间以请事假为由外出钓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中秋节前,向本单位及多家卫生院推销了自家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五河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刘峰行政记大过处分。

17.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刘士明利用工作调动机会大摆筵席,收受贺礼。太和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士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