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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纪委近日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2019.6.6)
发稿:韩墨 审核:李周明 发布日期:2019-06-11

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副主任陶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陶伟多次收受药品配送中标企业负责人所送价值11862元的烟酒、茶叶、购物卡等物,并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2018年12月,陶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繁昌县孙村镇中心卫生院赤沙分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卢根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卢根华办公用房面积共35.1平方米,房内设12平方米隔间另作他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标。2019年4月,卢根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要求对办公用房整改到位。

鸠江区沈巷镇党政办主任、总工会主席陶宜银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陶宜银在对沈巷镇机关食堂管理中,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机关食堂违规用酒234瓶,共计金额38948元;其中陶宜银违规领取使用并参与饮用食堂库存酒合计6798元。2017年11月2日,陶宜银违规接受沈巷镇八角村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19年5月,陶宜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技术科科长谢刚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出国旅游、钓鱼等活动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刚先后三次违规接受某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齐某安排的赴泰国、俄罗斯、日本等地的旅游活动,齐某为谢刚支付旅游费用共19623.6元。2017年5月29日,谢刚违规接受某物业公司法人刘某安排的钓鱼活动,当天早、中餐及钓鱼费用全部由刘某支付。2018年11月,谢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