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六不准”
8月30日,教育部党组召开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会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教,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周济提出并重申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六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六、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摘自《教育纪检监察》二○○七年第十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