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督促所在党组织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各二级学院、附属单位党总支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的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监督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加强对所在单位干部选拔、党员发展、人才招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师德师风、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生资助、学术诚信、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四、协助所在党组织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师生廉洁教育。
五、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六、保障党员权利,协助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做好对检举、控告、信访和申诉等事项的办理。
七、负责向学校纪委报告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校纪委调查违纪问题。
八、加强对所在党组织受处分党员和教职工的关心关爱,积极帮助其端正思想、改正错误。
九、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承办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021年6月28日